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30 08:4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冀安监管煤函〔2015〕97号
各产煤市安监(煤管)局,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为了进一步夯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确保有关文件落实到位并收到实效,拟于近期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河北省推进煤矿实现"三零"目标的指导意见》(冀安委办〔2015〕50号)、《河北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冀煤安管〔20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冀煤安管〔2015〕29号)及《关于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煤安管〔2015〕37号)落实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2015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
三、督导范围: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及部分煤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今年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已经落实的说明采取措施和效果;未落实的查找存在问题、逐条分析未落实的原因,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二)对前阶段煤矿隐患排查集中行动认真总结,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未整改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安排;唐山和邯郸市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张家口和邢台市对安全攻坚县情况一并进行总结。
(三)各市局、两大集团及二级公司、有生产或正在建设煤矿的其他整合主体企业和独立保留的生产煤矿(有关市局通知)要分别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